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信息员7 来源: 时间:2019-05-28 16:37:13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坚持质量为先,坚持特色办学,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发展”的发展思路,夯实学科建设基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做好省部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的培育,学校决定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和实践育人环节,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培育出一批标志性的、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成果,为学校开展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培育原则
按照“分层遴选、重在培育、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遴选与培育工作。
(一)优先立项:对前期基础好、预期成果多、实践效果优、推广应用性强的项目进行优先培育;
(二)突出重点: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关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三、培育标准与条件
(一)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应具有明确改革意识和建设思路,代表学校办学特色与发展方向,能对其他同类高校起示范辐射作用的项目;
(二)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且经过至少1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研究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规划;
(三)实施方案要科学合理,注重实用性,具有创新点,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思路、实施策略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能够取得显著效果和应用推广价值;
(四)项目负责人为我校教职员工且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并有连续四年(含)以上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项目组成员一般控制在5人左右;
(五)成果培育的内容由项目团队根据项目成果情况自行确定,一般应包括:
1.发表与成果相关的高水平论文(中文核心期刊以上);
2.出版高水平的教材、教学研究专著;
3.申报与成果相关的高级别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
4.围绕成果组织相关研讨会、专家咨询会;
5.参加相关学术会议或者以采访、访谈、讲座、报告等多种形式,同时借助网络、媒体等多渠道对成果进行宣传与传播,扩大成果的学术影响;
6.强化成果推广和应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四、经费资助及推荐名额
(一)项目建设周期2年,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5万元。
(二)申报项目须经负责人所在学院或部门推荐,每个单位限报1项。
五、申报方式
请各学院、各部门做好申报组织、审核推荐工作,并于2019年6月10日(第16周周一)前,将推荐的申报书(一式3份)及汇总表报送教务处(1号楼205室,电话779153,联系人:余莉娜),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319868752@qq.com。
附件1:温州商学院2019年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温州商学院2019年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学术事务部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