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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温州商学院2018年度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信息员7  来源: 时间:2018-06-07 10:01:05 浏览:

各学院、部门、教师:
 为总结、表彰和推广近年来我校教学改革和建设取得的优秀成果,调动广大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为后续的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十二五特色专业验收等工作做好准备,学校决定启动温州商学院2018年度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请各学院对成果进行全面总结与凝练,以理念先进、方法创新、学生受益、特色鲜明、推广价值与示范作用等为衡量标准,系统梳理与整合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培育和催化高水平教学成果项目,以争取高层次的教学成果奖。依据《温州商学院教学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须为我校教职员工,且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并有连续四年(含)以上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2、教学成果应在近四年内完成,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并经过两年(含)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相应教学成果可优先获奖。
           二、申报程序
请拟申报人(单位)填报《温州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A4正反面一式三份),并提交成果总结报告(一式三份)和相关支撑材料;经学院审核汇总后于2018年6月25日(周一)前报教务处1-205。联系人:余莉娜。779153(内线),650100(短号)。
 
                                       
附件1:温州商学院教学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
附件2:温州商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通知及附件
 
教务处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