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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本科高校一流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3-09 06:54:15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本科高校2020年度省级一流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0号)要求,即日起,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一流课程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一流课程种类及要求

(一)课程种类

本次省级一流课程认定的种类包括线上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国际化课程等5种。我校可推荐线上一流课程15门,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和社会实践一流课程30门。每一门课程只能选择一个种类进行申报。

本次省级线上一流课程认定继续采用“学校申报、省厅评审”的方式,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和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认定采用“名额到校、省厅备案”的方式。(二)课程要求

1. 线上一流课程:截至2021年1月31日,在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面向高校和社会学习者开放,完成至少两个学期或两个周期(原则上每个周期不少于 6 周)教学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层次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

2.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者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

3.课程负责人及课程团队成员师德师风良好、学术端正、五年内未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

4.课程内容符合理念创新、内容创新、模式创新等要求,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在师生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在人才培养中切实发挥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二、申报方式及提报材料

1.拟申报课程需于3月15日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2020年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2020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00644001@qq.com,同时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1份送至一号楼207室。

2.各学院要严格把关课程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申报课程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联系人:陈晓辉,联系电话:611551。

特此通知

 

   省级课程申报汇总表(xx学院).doc

   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docx

   浙教办函〔2021〕20 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本科高校2020年度省级一流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学术事务部

2020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