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和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信息员7 来源: 时间:2019-09-01 09:07:13 浏览: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50号)和《温州商学院校外实践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遴选推荐和校级校外实践基地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浙江省和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目标、建设任务、项目类别等内容请参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
二、申报与遴选
每个学院限额申报2项,学校推荐1项到省里立项,同时立项建设校级实践基地2-5个。
实践基地分文科实践教育基地、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以及其他类实践教育基地。优先支持兼顾其他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的建设;优先支持积极参与和开展新工科、新文科建设的项目。
三、项目管理
实践基地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的方式,立项2年后根据绩效开展认定工作,通过认定的授予“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或“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称号,不合格予以淘汰。承担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学院,每年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公布。
四、评审办法
采取专家审阅材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评审。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请于2019年9月23日16:00前,按要求将《浙江省“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报送学术事务部。
联系人:顾特利,邮箱:terrygu@126.com,联系电话:15888202027(662027),办公室:1号楼209室。
附件:附件1: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浙江省“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doc
学术事务部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