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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来源: 时间:2016-10-09 15:43:02 浏览:

 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

(一)限额数和时间安排

1.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本科院校占比逐年降低,高职高专院校占比适度提高。我校立项数为3项。

2.各高校在限额数量内,应于20161114前组织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并自行下发立项文件。

(二)项目经费

各高校应根据学校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经费资助。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应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应不低于0.5万元。

(三)立项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四)材料提交

请申报教师于2016111416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送至科研处(1-215室),电子版请发送至wzbckyc@163.com

 

二、关于开展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

20082012年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2.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75月底前按《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结题,并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

2)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后不再接受结题申请。省教育厅3年内不再接受和推荐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和评奖等。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5版)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