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商学院2018-2019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的通知
作者:信息员2 来源: 时间:2018-10-17 15:24:42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温州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的实施办法(试行)》,新教职工到岗后,各学院、部门需要为新教师配备导师,负责新教职工的岗位能力培养。下面就开展此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参加导师制培养的青年教师为2018年9月到岗(或由校内非教师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新教职工(教师岗位)。已取得高校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请免修该内容。指导教师由学院(部)指派,原则上需获得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职称教师不够的学院由教务处进行调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指导教师职责
在指导期内,导师应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全面负责,通过听课评议、审核教案、交流指导等形式,对青年教师在师德教风、学情研究、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讲课技巧、考试命题、教学研究等各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指导教师的具体职责请参考附件2。
三、青年教师职责
在指导期内,青年教师应和导师共同制定学年度个人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青年教师的具体职责请参考附件2。
四、 管理与考核
每学年末,由学院安排青年教师教学能力跟踪考核的专项工作,对每位青年教师进行跟踪考核。学院每年将青年教师指导期结束后的考核结果与结论存档,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具体考核方式请参考附件2。
五、其他
请各学院、各部门到1-207领取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手册(包括指导教师本和青年教师本),并于10月26日前汇总上交《温州商学院新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计划表》 (附件3),纸质版需学院签字盖章,电子版发到787061463@qq.com。联系人:徐阳,电话:777005;17855600114。
附件1:温州商学院2018-2019学年导师制培养名单
附件2:温商院行政〔2017〕160号:关于印发《温州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的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附件3:温州商学院新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计划表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10月17日
附件1:温州商学院2018-2019学年导师制培养名单.xls
附件2:温商院行政〔2017〕160号:关于印发《温州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