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商学院2018-2019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作者:信息员7 来源: 时间:2019-09-05 08:36:40 浏览:
各学院、基础教学部:
根据《温州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温商院行政〔2016〕9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定于近期开展2018-2019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部)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
二、评价对象
学院(部)专兼职教师,含外聘教师和承担学院教学任务的行政、实验系列人员。
三、完成时间
即日起至9月15日止。
四、评分构成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教和学院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定小组对课堂教学质量评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学生评价占40%,学院评价占60%。督导评教成绩提供给学院作参考,由学术事务部于9月6日前提供给各学院。学院评价应根据各学院(部)制定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制度由学院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定小组给予评分,并于9月15日前将“学院评价”反馈给学术事务部。
五、评价结果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和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等级。优秀不超过学院专任教师人数的30%,良好等级不超过学院专任教师人数的55%;且学院(部)所有专任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的中位数原则上为75分左右。
六、其他事项:
1.非学院专任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不占各学院指标,对承担学院教学任务的行政、实验系列人员、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仅作为是否续聘其承担教学任务的依据。
2. 9月15日前,各学院(部)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领导签字盖章)及考核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支撑材料交至学术事务部1-205,同时请将电子稿发送至1319868752@qq.com。联系人:余莉娜,联系电话:650100,86689153(779153)。
特此通知
学术事务部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