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商学院课程编排规定的通知
作者:信息员3 来源: 时间:2017-01-17 10:52:44 浏览:
温商院行政〔2016〕
科学、合理地编排课程是顺利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建立良好教学秩序的基础。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课程编排的基本原则
(一)课程编排必须遵循教学规律,强调教学质量意识,努力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
(二)课程编排必须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任何单位不得任意修改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课程安排或增减学时数。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
(三)课程编排必须贯彻“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充分考虑师生的身心健康和教学强度,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率。
(四)课程编排实行归口管理,原则上由课程所在系确定任课教师,同一教师在同一教学班理论课授课周学时原则上不超过6学时。
(五)均衡排课,合理安排授课时间。
1.每日、每周的学时分布均衡。合理安排学生的上课时间和自习时间,避免课程表中出现忙闲不均的现象。
2.主干课程或理论性强的课程尽量安排在上午。
3.排课时以每2节课为授课单元安排;周学时为单数的课程,可采用单、双周排课的方式;一般不安排连续3学时的理论课程;原则上不安排连续两天讲授同一门课程。学时为16、32学时的课程可申请集中8周时间完成,由教务处综合考虑之后予以安排。
4.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以形象思维为主的课程与以抽象思维为主的课程要合理搭配排课。
5.周学时多(≥4学时/周)或难度较大、作业负担较重的课程排课间隔要合理,以利于老师的备课和学生的预习和复习。
6.每周按5天工作制排课,晚上和周三下午一般不安排理论课程,任课教师一天授课一般不超过6学时。
(六)编排课程表次序为:公共基础课、公选课、跨学院课程、专业课(含专业选修课)。
(七)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学时、课程性质相同且教学要求一致的课程,方可编排合班授课,本、专科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不得合班。为了保证上课效果和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公共基础课教学班人人数安排在80至120之间,专业课人数50至100人之间,英语课程教学班人数安排在30至40之间。
(八)编排课程表必须做到准确无误。课程表一经确定,应保持其权威性和稳定性。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课程的学分学时不得有变。
二、课程编排的程序:
1.教务处于每学期第5周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各学院根据教学任务于第8周确定本学院各门课程授课教师,并上报教务处。
2.教务处于13周前安排好体育课、思政理论课、跨学院课程、专业课(除艺术学院外)的上课时间、地点,各学院于14周前安排好专业课的上课时间、地点。
3.各学院于每学期结束前将下学期课程表告知授课教师。
4.每学期的第1-2周为新课程表试行期。因特殊原因需要对课程表进行调整的,应在第2周之内完成,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