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信息员7 来源: 时间:2018-03-23 10:24:39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坚持质量为先,坚持特色办学,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发展”的发展思路,夯实学科建设基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做好今后学校省部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的遴选推荐,学校决定组织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创业型国际化商学院”的办学定位以及“具有国际化视野和现代商业精神的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和实践育人环节,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培育出一批标志性的、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成果,为学校开展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培育原则
按照“分层遴选,重在培育,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遴选与培育工作。
(一)问题导向:重在解决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突破;
(二)优先立项:对前期基础好、预期成果多、实践效果优、推广应用性强的项目进行优先培育;
(三)突出重点: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关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三、培育标准与条件
(一)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应具有明确改革意识和建设思路,代表学校办学特色与发展方向,能对其他同类高校起示范辐射作用的项目;
(二)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且经过至少1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研究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规划;
(三)实施方案要科学合理,注重实用性,具有创新点,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思路、实施策略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能够取得显著效果和应用推广价值;
(四)项目负责人为我校教职员工且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并有连续四年(含)以上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项目组成员一般控制在5人左右;
(五)项目研究与实践必须有理论成果,要求培育周期内高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2B级及以上期刊4篇或者在2A级期刊2篇;
(六)项目研究与实践必须有其他成果,要求培育周期内要有在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改立项、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生科研、学科竞赛、教师荣誉等相关教学方面的立项或者获奖。
四、经费资助及推荐名额
(一)本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拟立3-5项左右,项目建设周期2年,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2万元。
(二)申报项目须经负责人所在学院或部门推荐,每个单位限报1项。
五、申报方式
项目负责人填写《温州商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经部门审核推荐于2018年4月10日(周二)前,将申报书学院签字盖章后(A4正反面、一式3份)报送教务处(1号楼205室,电话779153,联系人:余莉娜),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1319868752@qq.com。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之后,并邀请相关专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进行评审。
教务处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