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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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信息员10  来源: 时间:2019-05-14 08:17:27 浏览: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9届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19届毕业班学生,包括2015级四年制本科生、2016级三年制专科生、2017级二年制专升本生。

二.资格审查标准

1.以本年级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为依据,审核学生德、智、体等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2.根据《温州商学院(原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的暂行办法》审查学位资格。

三、资格审核

(一)本届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分二批进行:

1.第一批:截止66,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确定毕业、结业、延期,是否授予学位等,并报送《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第一批)》(附件1

2.第二批:截止630,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确定毕业、结业、延期,是否授予学位等,并报送《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第二批)》(附件1

(二)未达毕业条件处理

1、结业: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得学分大于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总学分95%,可结业。结业的学生,在结业后至最长学习期限内,申请重修课程或补做毕业设计(论文),达到毕业条件的换发毕业证书。结业离校学生,在结业后一学年内经重修达到毕业条件换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结业学生需办理离校手续。

2.延期:未达毕业、结业条件可离校后申请重修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课程或补做毕业设计(论文),达到毕业、结业要求的发毕业、结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最长学习年限届满还不能毕业的,只能申请结业或肄业,不得再申请继续修读,不予保留学籍。

3.降级:申请编入下一年级就读,填写《学生降级、跳级申请表》

四、其它说明

1结业离校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经重修达到毕业条件换发毕业证书,符合条例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从学生角度出发,若学生达到结业条件,毕业结论尽可能按结业上报。

2.标准学制届满未达到结业条件离校的学生,经重修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发毕(结)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第一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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