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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来源: 时间:2017-05-08 15:05:44 浏览:

各部门、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7〕31号),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开始,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限额数
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对各高校的项目数实行总量控制,本科院校占比逐年降低,高职高专院校占比适度提高。今年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限额数为3项。

二、关于项目资助额度
每项资助经费0.3万元。

三、申报立项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和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四、申报方式
1.各高校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sz.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7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5日。
2.申报者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

五、校内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
2.《专家评审表》(见附件2)一式2份及电子版。专家评审表中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信息,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参加评审
3.《单位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及电子版。

六、申报截止时间
各单位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将汇总表和所有申报材料于2017年5月26日前交科研处,同期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七、项目管理
省教育厅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人:
叶群
办公电话:86599972(779972)    655653
 科研处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