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新闻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来源: 时间:2017-05-03 08:30:00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额数
   实行限额立项,2017年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立项数为1项,自行遴选确定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立项基本要求
1.2017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由各高校自行组织申报、遴选、公示,并自行发文。
2.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至2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3.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是面向专职辅导员,即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并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4.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备案。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5.特别说明:申报者需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承诺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以温州商学院为第一单位,至少发表2B论文1篇,或三级2篇,或县局级领导批示采纳,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研究成果须首要标注“浙江省教育厅课题+课题名称+课题立项号”,结题时达不到承诺条件的不予申请结题。
 
三、申报方式
1.确定立项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7版)》,并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sz.cn)。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只限最终确认立项的项目填写)
2.项目负责人打印《申请书》一式一份,于2017年6月10日前交至科研处(1-215),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社科处邮箱:wzbckyc@163.com。《申请书》将作为项目评审立项和申请结题验收的依据。
3.各高校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为准。
 
四、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委托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
2.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
3.项目负责人必须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如不能按时结题的,必须申请延期。无故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将撤销其项目。同时,省教育厅还将根据各校项目结题情况,确定下一年度项目限额数。
 
省教育厅宣教处联系人:丁晓,电话:0571-88008953;
学校科研处处联系人:叶群,电话:0577-86599972;
    
申报附件材料
 
科研处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