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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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来源: 时间:2017-04-12 08:39:10 浏览: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省教育厅项目结题和项目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规结题
        浙江省教育厅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项目结题申请,本学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课题时《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成果要求以温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专利权人,其中著作必须以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作者,论文、专利等成果至少有一篇以上以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作者或第一发明人、设计人(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成果为研究咨询报告的,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项目成果发表时必须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二)结题上交材料:
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一式两份;
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2)一式一份;
3、结题成果一份(论文交原件及复印件,专著或教材交原件,论文原件将在结题后返还);
4、结题表格中除“校科研管理部门意见”和“省教育厅意见”两栏外其余均由课题负责人组织填写,其中“院(系)学术委员会意见无需填写。
(三)具体流程如下:
1、课题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奖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年度进展报告和研究工作总结,并上报。
 2、课题负责人将结题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贴上结题申请书的封面,再交至所在学院、部门。
 3、所有材料集中于2016年5月9日前送交科研处,并将汇总表发至科研处邮箱(wzbckyc@163.com)。
 (四)温馨提醒:
 1、所有表格中需签章处请手写;
 2、所有材料请用A4纸打印、复印,左侧两钉装订,其中论文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封面、封底、目录、正文等,有多篇论文者建议到文印室装订成册并加封面、论文目录;
 3、课题组成员不得随意增加,仅限申报材料中列出且实际参与课题研究的成员
二、项目清理
1、清理范围。
2008—2012年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2、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7年5月底前按《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结题,并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
(2)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后不再接受结题申请。省教育厅3年内不再接受和推荐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和评奖等。

联系人:叶群
                                    科研处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