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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温州市科技局征集2017年第一期温州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来源: 时间:2016-11-25 10:10:27 浏览:

 
各学院、部门:
 
        温州市科技局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新十条”政策(试行)》(温委办发〔2016〕76号)和《温州市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温财教〔2014〕347号),为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突破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经研究,拟启动2017年第一期温州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征集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温州市重大科技专项征集和申报面向在我市四个市区及功能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鼓励产学研合作,整合研究团队联合申报;
2.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队伍和技术装备,有比较健全的科研和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团队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研究基础或技术优势。项目负责人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承担在研市级科技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两项;
4.对项目负责人有科研不端行为、同一课题多头申报、以往承担项目资金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限制立项。
(二)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设计与智能制造、文化创意、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等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攻关;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研究。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三)项目补助方式
温州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采取分期补助和事后补助两种方式予以支持,其中企业申报项目以事后补助为主。市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额度为50-500万元(含50万、500万)。
 
二、时间安排
 
2017年第一期温州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即日起开始受理网上申报,我校纸质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20日。
 
三、申报程序
 
1.网上在线申报
登录“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span>
2.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包括《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在“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上直接打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能体现项目技术水平、知识产权情况的佐证材料,企业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由学院统一报送科研处(1-215)。

联系人:叶群
联系电话:86599972

附件1
 
                                            科研处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