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文社科类横向课题经费使用按照合同双方约定使用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来源: 时间:2016-07-05 14:43:50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明确省级社科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教〔2016〕38号)进行转发,请参照执行。
根据《通知》精神,我校将完善横向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7月1日之后(含7月1日)新立项的横向课题,必须在合同中填写经费使用预算,经费使用预算可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资金提供方的具体要求,也就是合同双方的约定灵活使用,不受国家和省纵向课题经费管理制度的限制。如果合同中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经费使用要求的,按照学校财务处目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使用。
《关于明确省级社科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教〔2016〕38号)
科研处 财务处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