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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新教师入职培训模块三(专业导师教学指导)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来源: 时间:2016-10-12 10:39:58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温州商学院新教职工入职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新教职工到岗后,各学院、部门需要为新教师配备导师,负责新教职工的岗位能力培养。下面就开展此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20169月到岗(或由校内非教师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新教职工(教师岗位),已取得高校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请免修该内容,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和要求

1.由学院(部)指派经验丰富的教师(原则上为副高及以上职称者或博士),作为新教师导师,指导新教师成长,原则上每名导师一学年指导一名新教师。

2.导师需制定1年培养计划(含培养目标、阶段任务、主要措施等),具体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安排,负责对新教师教学、科研、育人方面的全面指导工作。

3.新教师应填写能力培养计划表,明确指导期间的工作计划和任务。新教师应听取导师或其他教学骨干教师课程,每学期不少于10节课,并作好记录。有上课经验的新老师可选择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节课)。

4.导师每学期至少需听取新教师3次课及以上,作好记录并给予指导。

三、考核方式

1.指导期满,新教师向学院(部)上交总结材料,接受学院(部)考核。指导教师为新教师安排1次公开课的教学评价,在结合专业指导教师给出的考评意见基础上,由学院、督导、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对新教师的教学能力作出考核评价。

2.学院(部)同时对导师履行职责情况、指导效果及新教师适应岗位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四、其他

新教职工教学、岗位能力培养考核结果,将作为新教师入职培训是否合格的条件之一。请各学院、各部门于1021日前汇总上交培养计划表,纸质版需签字盖章,电子版发到peaceyuan@163.com。联系人:袁静,电话:65165286590336

附件

附件1:温州商学院2016-2017学年导师制培养名单 

附件2:温州商学院导师制考核相关表格

附件3:温州商学院新教职工入职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