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十二五”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来源: 时间:2016-07-04 08:51:5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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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是纳入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内容。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二五”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项目建设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5号)要求,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5年,省教育厅将加强对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引入定期评估制与竞争淘汰制。建设第3年进行中期评估,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将给予黄牌警告并要求学校在建设期内完成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其项目资格;建设期满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确定为新兴特色专业。
根据《关于公布“十二五”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浙教高教〔2014〕110号),我校的金融学、会计学、市场营销被列入是“十二五”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为迎接教育厅的中期检查,请相关专业根据专业建设申请书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查补短板,确保专业建设实效。教务处将于2017年上半年组织专家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中期预评估。
教务处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