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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10-14 08:50:00 浏览: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教高教〔2018〕101号)和《温州商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意见》(温商院行政〔2020〕109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荐省级和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附件1)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教高教〔2018〕101号,附件2)中规定的各项条件和要求,不得低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成为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后,须按照专业认证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并应在建设期结束后,实现《温州商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意见》(温商院行政〔2020〕109号,附件3)中提出的“温州商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标准”。

近3年该专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流专业建设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发生严重师德师风或学术不端问题的;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三落实”执行较差的。

已经是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按照一流专业建设要求和条件,从专业定位、专业综合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凝练总结专业建设成效,明确下一步改革思路和措施,于10月22日前向学术事务部提交《一流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附件4,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6份,以及电子稿)。

 

联系人:陈自威;联系方式:698795;

电子邮箱:20209241@wzbc.edu.cn;办公室:1-203。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              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

2.《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              施意见》(浙教高教〔2018〕101号)

3.《温州商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意见》(温商院              行政〔2020〕109号)

4. 《一流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

 

 

 

学术事务部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