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向
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艺术学院2 来源: 时间:2018-03-19 浏览: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8届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18届毕业班学生,包括2014级四年制本科生、2015级三年制专科生、2016级二年制专升本生。
二.资格审查标准
1.以本年级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为依据,审核学生德、智、体等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2.根据《温州商学院(原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的暂行办法》审查学位资格。
三、资格审核
(一)本届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分二批进行:
1.第一批:截止6月1日,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确定毕业、结业、延期,是否授予学位等,并报送《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第一批)》(附件1)
2.第二批:截止6月30日,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确定毕业、结业、延期,是否授予学位等,并报送《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第二批)》(附件1)
(二)未达毕业条件处理
1、结业: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得学分大于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总学分95%,可结业。结业的学生,在结业后至最长学习期限内,申请重修课程或补做毕业设计(论文),达到毕业条件的换发毕业证书。结业离校学生,在结业后一学年内经重修达到毕业条件换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结业学生需办理离校手续。
2.延期:未达毕业、结业条件可离校后申请重修。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课程或补做毕业设计(论文),达到毕业、结业要求的发毕业、结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最长学习年限届满还不能毕业的,只能申请结业或肄业,不得再申请继续修读,不予保留学籍。
3.降级:申请编入下一年级就读,填写《学生降级、跳级申请表》
四、其它说明
1、结业离校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经重修达到毕业条件换发毕业证书,符合条例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从学生角度出发,若学生达到结业条件,毕业结论尽可能按结业上报。
2.标准学制届满未达到结业条件离校的学生,经重修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发毕(结)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为做好我校2018届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18届毕业班学生,包括2014级四年制本科生、2015级三年制专科生、2016级二年制专升本生。
二.资格审查标准
1.以本年级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为依据,审核学生德、智、体等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2.根据《温州商学院(原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的暂行办法》审查学位资格。
三、资格审核
(一)本届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分二批进行:
1.第一批:截止6月1日,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确定毕业、结业、延期,是否授予学位等,并报送《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第一批)》(附件1)
2.第二批:截止6月30日,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确定毕业、结业、延期,是否授予学位等,并报送《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第二批)》(附件1)
(二)未达毕业条件处理
1、结业: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得学分大于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总学分95%,可结业。结业的学生,在结业后至最长学习期限内,申请重修课程或补做毕业设计(论文),达到毕业条件的换发毕业证书。结业离校学生,在结业后一学年内经重修达到毕业条件换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结业学生需办理离校手续。
2.延期:未达毕业、结业条件可离校后申请重修。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课程或补做毕业设计(论文),达到毕业、结业要求的发毕业、结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最长学习年限届满还不能毕业的,只能申请结业或肄业,不得再申请继续修读,不予保留学籍。
3.降级:申请编入下一年级就读,填写《学生降级、跳级申请表》
四、其它说明
1、结业离校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经重修达到毕业条件换发毕业证书,符合条例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从学生角度出发,若学生达到结业条件,毕业结论尽可能按结业上报。
2.标准学制届满未达到结业条件离校的学生,经重修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发毕(结)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