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革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建设 > 教学改革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立项的浙江省教育教学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信息员7  来源: 时间:2018-06-15 16:30:46 浏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83号)的要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现对我校2016年立项以及2017年延期结题的省级教育教学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立项的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4项)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10项)以及2017年申请延期的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2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
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成立检查验收专家小组,通过评估项目的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审,项目负责人需准备6分钟的现场PPT汇报。学校将验收通过后的项目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填报《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2),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延长一年。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结题验收。
(三)验收基本要求
A: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题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如下:
项目结题时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并在2B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所有项目成果发表时必须标注“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B.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题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如下:
(1)提交结题报告书与相关佐证材料
(2)向全校范围开放至少一堂示范课
(3)提供不少于课程总学时四分之一的课堂录像上网(实践类课程须开放相当时长的现场教学和实况录像)以及与录像内容相对应的电子版教案
(4)在2B及以上期刊(依据立项当年温大学术期刊定级标准)发表一篇与研究项目主题密切相关的教研教改论文。所有项目成果发表时必须标注“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四)报送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分别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或《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4)(一式三份),并与课题研究成果、相关支撑材料等汇编成册(一式二份),交所在学院汇总,由学院审核后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5),经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统一交至教务处。
截止时间:验收报告、支撑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6月21日(周四)前报教务处(1-205),会评时间暂定于6月27日(周三)下午。
联系人:余莉娜;电话:779154/650100;E-mail:1319868752@qq.com.
                                                                         
附件1:温州商学院2018年浙江省教育教学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结题项目
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
附件3: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附件4: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附件5: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