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在校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4-02 10:35:00 浏览: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学风建设,畅通学校、学生及家长三方联动沟通机制,根据《温州商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温商院行政〔2023〕62号)相关精神,现启动本学期学业预警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业预警对象及规定
面向对象:2020级、2021级、2022级、2023级学生
(一)在2023年秋季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学分总数达到或超过8学分。
(二)总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分(含1.5分)。
二、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一)确定预警学生名单
3月29日前,各学院教学秘书根据教务部提供的学业预警名单,核对学生信息、不及格学分、平均学分绩点等,核对后填写《温州商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登记表》,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并于3月29日前报教务部备案。
(二)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告知与联系工作
1.根据“实施细则”文件规定,4月初教务部根据备案名单出具《温州商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交各二级学院。
2.各学院在两周内将通知书传达给学生本人,要求学生辅导员及班主任告知学生家长,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学业督促。(各学院在送达学业预警通知书时,注意留存通知书回执存根。)
(三)组织警示谈话,做好学业帮扶工作
各学院应组织警示谈话,与受预警学生逐一沟通分析学习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解决方案和学习计划,学院应制定帮扶方案,建立帮扶机制,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开展精准帮扶工作,有效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对不同预警级别的学生的帮扶程度和帮扶方案应当有所区别。
三、学业预警工作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应对学业预警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及时总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学业预警工作的过程管理,预警学生谈话记录、与学生家长的联系记录等预警帮扶材料要归档保存备查。
(三)学业预警通知书应送达学生本人。
联系人:万宝玉,办公室:博爱楼207室,联系电话:0577-86590336。
教务部
学生事务部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