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3-18 14:50:00 浏览: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温州商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6学年)》和学校“5353”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校外实践基地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不断提升实践育人质量,深化产教融合,根据《温州商学院2024年工作要点》和《温州商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基地检查
(一)学院自查
1.自查内容及要求
各学院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实践基地名称、面向专业、实践基地协议是否到期、是否需要续签、是否挂牌,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仍在承担我校实践教学任务、基地条件是否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等。对于条件差、利用率低(原则上要求每年接纳实习生人数不低于5人次,个别专业除外)或连续2年没有接纳过实习生的基地,要终止协议。对于合作基础好,利用率高,签约到期的要履行续签手续;对离校较近,实习条件好,接纳学生多的基地要重点巩固建设,逐步建成高质量实践基地。
2.实习平台数据更新
各学院完善“校友邦实习实践平台”实践基地相关数据情况,对于新增的实践基地,应尽快在平台中补录相关信息;对于已录入的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进行核准更正,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数据更新导出校友邦“实践基地”信息表报教务部。
3.自查情况总结
各学院自查完毕后,根据整体核查情况撰写自查报告,并填写相应的统计表格(见附件1)。自查报告应描述本单位目前建成的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以及下一步建设规划等。
(二)学校抽查
1.归档材料抽查教务部牵头,在2024年5月-2024年11月对各学院实践基地的归档材料进行抽查,核查每个实践基地是否都已经建档,抽查部分实践基地材料是否符合建档要求,重点检查高质量实践基地(校级以上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清单见附件2)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材料是否齐全。
2.实地巡访检查学校将成立检查组,于2024年4月-11 月先重点基地再普通基地,结合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和暑期实践基地巡访工作对实践基地进行实地检查,洽谈校企合作事宜和解决合作相关问题,为深度、高效合作掌握信息奠定基础。
二、实践基地建设
(一)实践基地建立原则
1.“质量第一”原则。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应选择综合实力较强,且有能力指导学生实践的优质企事业单位共建实践基地。
2.“互惠互利、共建双赢”原则。学校可利用实践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创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实践基地则可从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并借助学校的科研和师资力量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咨询、管理咨询及人员技术培训等。
3.相对稳定原则。实践基地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能够为各专业集中性实践教学安排提供保障。
4.社会服务、教学、科研相结合原则。通过主动服务,将实践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重要基地。
(二)实践基地建设要求
1.对现有校外实践基地进行优化整合,加强行业协会、企业集团、产业园区主导统筹的集群式基地建设,建设一批覆盖各专业稳定的实践基地。
2.每个专业新增2~3个实践基地,推进校级以上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依托基地组织好各类实习,各专业集中性实习人数达到专业人数50%以上。
3.在课程建设方面,校企合作共同研发或开设特色课程,请企业经验丰富的专家与学校教师联合授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课程,引导教师通过课程教学创新,推动产教融合走深走实,提高高校与社会、高校与行业企业协同育人成效;基于企业丰富的现实案例,共同构建专业课程教学案例库,扩大课程教育教学资源;与企业合作开发特色实践项目,以企业的资源为依托开展项目式教学。
4.实践基地企业需参与专业教学,各专业要聘请实习基 地企业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与教学活动,如指导实验、 竞赛、实训、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和开展学术或专业方 面的讲座等。
(三)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申报
各学院对管理规范、实习环境与条件满足实习教学、实习岗位与专业匹配、稳定接纳学生实习、就业转化率高、具备完整的实习运行、管理与考核制度、取得丰富的实践教学成果、校企深度合作的实践基地必须重点建设。教务部拟于11月份组织2024年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申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实践基地管理
(一)实践基地指定专人负责
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校外实践基地的联络、建设使用和维护工作;教务部负责监督、检查和协调等宏观管理工作。
(二)签订合作协议
各学院应与所属实践基地签订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3),保证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落实。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实习指导与安排、协议有效年限等内容。应以学校名义进行签订,一式四份,由学校、相关教学单位各执一份,实习单位执二份,复印件交教务部。
(三)建立规范档案
所有校外实践基地均要建档,各学院在4月30日前完成实践基地建档工作,按建档要求(见附件4)做好材料归档,在档案袋/盒外附注材料清单;对标建档要求,无法准备的材料要说明原因。
(四)实行动态管理
各学院在实践基地建档的过程中,要全面考察各实践基地,对2年内不能承担实践基地相应职能的应予以撤销;对协议到期的实践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适时办理协议续签手续;对于新建立的实践基地,要及时在校友邦实习管理平台建立信息档案。
四、工作进程与考核
(一)工作进程安排
序号 | 事项 | 完成时间 | 提交材料 |
1 | 学院自查、实习平台数据更新 | 2024年3月31日前 | 校友邦导出《实践基地》信息表 |
2 | 自查情况总结 | 2024年4月19日前 | 自查报告、《学院校外教学实践基地汇总表》(见附件1) |
3 | 实践基地建档 | 2024年4月19日前 | 建档要求(见附件3) |
4 | 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申报 | 2024年11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 根据申报通知安排 |
5 | 2022年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结题 | 2024年12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 根据结题通知安排 |
6 | 实践基地归档材料抽查 | 2024年5月-11月 | 实践基地档案 |
7 | 实践基地实地巡访检查 | 2024年4月-11月 |
(二)质量监控与考核
学校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质量管理和监控,并与学院年度考核挂钩。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落实好该项工作。
5:《温州商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pdf
教务部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