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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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和省级规划教材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6-01-12 14:07:38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发挥优质教材的示范推广作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和省级规划教材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及范围

(一)推荐数量

我校推荐省级“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数量:2项。     

(二)推荐范围

1.浙江省本科高校为主编所在单位,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国内出版、修订或重印(以版权页的版次、印次时间为准),正在我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活动中使用的教材。对新出版、修订或重印的教材,应积极予以推荐。

2.已获评浙江省第一批“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省级规划教材的不在本次省级规划教材推荐范围内。已获评第一批“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的不在本次国家级规划教材推荐范围内。

3.此前已参评但未入选浙江省第一批“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省级规划教材名单或国家级规划教材公示名单的教材,本次仍可申报,占用申报单位推荐教材额度。

4.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各类教学活动中使用的学术专著、教学参考书、教辅用书、培训类教材,译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版教材的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引进的国外教材(含翻译教材),与教材配套的图册和活动手册等不在推荐范围内。

5.经中央有关部门审定的教材,第一届、第二届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获奖教材,教育部已立项建设并正式出版的“101计划”等核心教材、教育部“四新”重点建设教材(含战略性新兴领域教材)参与本次推荐,不占用申报单位省级规划教材申报额度和省教育厅推荐国家级规划教材额度,不受2年教学周期限制。

二、遴选条件及推荐要求

(一)遴选条件

1.坚持价值引领。落实教材建设国家事权,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将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教材始终,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推动构建中国特色高质量教材体系。

2.坚持应用为要。在各类高校或专业领域选用范围广,师生认可度高,使用评价好,有效达到教育教学目标。原则上经过2年以上(含2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从出版时间起算,同一种教材不同版次的使用时间可累计计算)。省级规划教材可适当放宽数字教材教育教学实践时间。

3.坚持质量为先。准确阐述本学科专业的基本概念(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结构设计合理,教材选材恰当准确,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启发性、先进性突出,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科学关、学术关,反映相关学科专业发展的新成就,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主编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坚持守正创新。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体现先进教育理念,鼓励学科交叉、产教融合、科教融汇,鼓励建设知识图谱、能力图谱、素质图谱,适应高等学校多样化人才培养需求,反映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创新成果。鼓励在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方面具有创新性突破的教材、战略性新兴领域教材、冷门绝学教材以及在某学科(专业)领域具有填补空白意义的教材参与申报。

5.严守出版规范。纸质教材内容质量、编校质量、设计质量(包括封面、扉页、插图、表格等)、印刷装订质量符合标准和规定,符合大众审美习惯,未出现质量抽查不合格情况;新形态教材须为具有书号的正式出版物,教材所有数字资源按教材和出版规范编修、审核与管理。数字资源和工具须部署在出版单位自主可控的公共服务平台上,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备案,并确保数字资源安全。

6.严守纪律底线。教材无意识形态问题,无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法律问题,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教材编写人员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无意识形态、师德师风问题,无违法违纪、学术不端等行为。

(二)推荐要求

1.推荐教材分“单本”和“全册”两种类型,不受理系列教材推荐。全册教材(相同书名的上下册、1—n册)可选择“全册”类型推荐,或选择其中的单册以“单本”类型推荐。若选择“全册”类型,须所有单册均符合推荐要求,推荐时占用1个名额。

2.原则上教材由其第一主编(作者)所在高校申报;第一主编非高校教师的教材,可由第二主编所在高校申报。

3.同一主编编写的名称或内容基本相同的教材只能推荐一项。同一主编编写的名称和内容基本相同,且为纸质教材与数字教材一体化出版的,同时申报占用一个省级规划教材名额,但不可推荐国家级规划教材。

4.盲文教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材等以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编写的教材,需同时报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版本。

5.推荐教材须在推荐前完成相关审核工作,由第一主编所在单位和教材出版单位分别对教材进行政治性、思想性、学术性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提交电子材料。高校、出版单位按要求在“浙江省高校教材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47.111.118.172/home)填写完成推荐信息、上传电子教材及相关佐证材料,并于1月19日上午11时前完成材料的提交。纸质教材上传完整PDF电子版,印次应符合;数字教材上传全部教材内容电子版或填写能够查看全部教材内容的链接地址、账号;纸质教材附带数字资源的,上传纸质教材最新印次的完整PDF电子版,以及全部数字资源电子版或能够查看全部数字资源内容的链接地址、账号。

2.报送纸质材料。各部门、各学院请于1月19日上午11时前将纸质教材(一式1份)送至博爱楼205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教材版本须与系统填报版本保持一致。推荐省规的纸质教材应在右上角贴有“推荐省规”字样,推荐国规的应贴有“推荐国规”字样,同时推荐的应同时贴有“推荐省规”“推荐国规”字样。


                                               教务部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