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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作者:信息员7  来源: 时间:2017-06-09 16:10:50 浏览: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1. 计划增设新专业的学院,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专业增设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01号,附件1)先行准备。2017年省厅新增本科专业申报的通知暂未发布,学校将及时跟踪省厅有关通知精神,具体申报事宜以2017年省厅通知为准。

2. 申报新专业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2017年新增设置本科专业申报基本情况表》,同时做好人才需求调研、人才培养方案、办学条件等事项专家论证工作。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616日(周五)前报教务处教学科余莉娜(1-205办公室)。

3. 增设新专业的主要导向:(1)符合新兴产业要求,人才需求好;(2)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列入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3)学科基础扎实;(4)专业定位于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专业方向设置符合培养目标要求;(6)办学条件较好。有充足的师资,实验条件、实训基地、图书资料等能满足教学要求。

4. 严格控制增设限制类专业。有下列情况的专业将限制设置:一是不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二是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三是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不足、基础不实的专业;四是全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五是浙江省、国家控制(或限制)布点专业。

联系人:余莉娜  短号 650100 办公室内线779153

 

附件:

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4.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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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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