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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11-29 08:40:00 浏览:

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4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3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程要求

1.推荐课程(国家级和省级)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

2.课程负责人及课程团队成员师德师风良好、学术端正、五年内未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

3.课程内容符合理念创新、内容创新、模式创新等要求,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在师生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在人才培养中切实发挥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

二、申报方式及提报材料

1.拟申报课程需于12月10日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2019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2019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79330026@qq.com,同时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1份送至一号楼203室。

2.各学院要严格把关课程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申报课程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由省级一流本科课程中择优推荐,申报材料另行发送。

4.联系人:张会忠,联系电话:668101

 

学术事务部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