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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4-03 16:10:00 浏览: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 行)>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规范和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严把毕业“出口关”,实现0问题毕业设计(论文,学校将开展202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校内抽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

本次抽检范围为2024届(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所有进入毕业环节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二、检查重点

检查重点政治方向、学术诚信、选题质量、逻辑构建(层次体系、逻辑结构)、专业水平(综合应用知识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行文规范和引用规范)要素进行评议。

三、工作程序

抽检工作包括名单抽取、信息报送、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反馈整改等程序。

(一)名单抽取

学校根据进入本学年度毕业环节学生信息,按各专业人数4%的比例且每个专业至少抽取一篇;对于篇幅较短、重复率较高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重点抽检;对专升本学生按8%比例抽检;对去年抽检出不合格论文的专业按12%比例抽检经随机抽取生成2024届毕业设计(论文)清单教务部将在毕业设计(论文)提交论文管理系统截止日期后1周内(2024年4月30日左右),向学院公布随机抽查的毕业设计(论文)清单

(二)信息报送

各学院应于答辩一周将抽检名单中的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提交给教务部毕业设计(论文)文件名以“学院名称_专业名称_学号_姓名_课题名称”命名。其中毕业设计(论文)封面、摘要、正文中不要出现学生学院、专业、姓名、学号和指导教师等相关信息;致谢环节不要出现在被抽检的毕业设计(论文)中。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学校按照随机匹配方式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抽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议,专家根据评议要素提出评议意见。每篇毕业设计(论文)分送1-2位同行专家评议。评议专家按“合格”和“不合格”两档评定并提出评议意见,对评议为“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须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2位专家中有1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设计(论文)”。“存在问题毕业设计(论文)”认定前,允许有关学院提交补充材料。逾期未按要求提交评审材料的学生直接以毕业设计(论文)评审“不合格”认定。

(四)反馈整改

教务部将评审结论反馈各学院,学院根据评审结论安排后续答辩及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评定为“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抽检通过,可以提交答辩评定为“存在问题”的毕业设计(论文)学生需认真对论文进行整改,指导老师重审,学院重新组织答辩,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核合格为止修订和答辩流程材料交教务部审核。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保障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工作,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建立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自查制度,要求100%全覆盖。

2.校院两级督导对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依据《温州商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保障与整改工作。

3.加强学术道德教育。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毕业设计(论文)在选题、结构、内容、语言表达等方面存在抄袭,即可认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进入毕业设计(论文)撰写阶段的学生需提交学校指定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系统出具的完整版电子检测报告(非首页简明版)。对于单章节重复率超过15%的毕业设计(论文),学院须确认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4.学校抽检存在问题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1篇存在问题毕业设计(论文),学院组织复核该专业所有毕业设计(论文),复核方案和复核材料交教务部审核;学院2篇以上存在问题毕业设计(论文),学院组织复核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复核方案和复核材料交教务部审核,报校领导审批。

五、其他说明

1.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相关规定,对于嫌学术不端毕业设计(论文)由学生和指导教师提出申诉学院收到申诉意见后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出具意见并提交教务部,由教务部组织调查组进行核查经查证存在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者其他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情形的,根据温州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有权撤销该学生学士学位,并收回学位证书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相关处理结果报省教育厅和省学位委员会。

2.省教育厅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结果与学院和教师年度考核挂钩。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存在“问题毕业设计(论文)”的,对其指导教师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予以处理。

3.省教育厅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高校分类评价、本科教育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招生计划分配、新专业申请、学位点申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务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联系人和电话:方华,13738331033/668033。

 

 

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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